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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車輛停駐場所地面作2%以上之坡度
B 車輛停駐場所,除面臨車道部分外,應設高5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堤,或深5公分寬5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溝,並與排水溝連通
C 滅火坑具備油水分離裝置,並設於火災不易殃及之處所
D 排水溝及集水管之大小及坡度,應具備能將加壓送水裝置之最大能力水量有效排出

A 使用蛋白質泡沫液之泡沫噴頭放射量應在每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每分鐘6公升以上
B 使用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之泡沫噴頭放射量應在每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每分鐘7公升以上
C 使用水成膜泡沫液之泡沫噴頭放射量應在每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每分鐘3公升以上
D 使用泡水噴頭放射量在每分鐘75公升以上

A 設有便於確認藥劑量之液面計或計量棒
B 平時在加壓狀態者,應附設壓力表
C 設置於溫度攝氏50度以下,且無日光曝曬之處
D 採取有效防震措施

A 自動啟動裝置,感知撒水頭或探測器動作後,能啟動一齊開放閥及加壓送水裝置
B 自動啟動裝置,感知撒水頭使用標示溫度在79度以下者,且每20平方公尺設置1個;探測器使用定溫式1種或2種,並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0條規定設置,每一放水區域至少1個
C 自動啟動裝置,感知撒水頭設在裝置面距樓地板面高度15公尺以下,且能有效探測火災處
D 手動啟動裝置,手動啟動開關動作後,能啟動一齊開放閥及加壓送水裝置

A 各樓層之樓地板面積在3千平方公尺以下者,裝設1套,超過3千平方公尺者,裝設2套
B 各樓層之樓地板面積在3千平方公尺以下者,裝設1套,超過3千平方公尺者,裝設2套;無隔間之樓層內,前述3千平方公尺得增為6千平方公尺
C 撒水頭或一齊開放閥開啟放水時,即發出警報
D 附設制水閥,其高度距離樓地板面在1.5公尺以下0.8公尺以上,並於制水閥附近明顯易見處,設置標明制水閥字樣之標識